註冊組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辦休、退學注意事項
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辦休、退學注意事項
一.辦理休、退學,如非學生本人辦理,須檢附當事人交付之委託書。 ※辦理休學後,預定辦理復學年月: 上學期辦理者:隔年07月辦理復學選課 下學期辦理者:隔年12月辦理復學選課 ※學生休退學應繳文件: (一). 休學 1. 休學申請單。 2. 復學用信封(自行貼妥郵票或繳交28元掛號郵資)。 3. 學生証。(自行保管) 若符合退費規定期限(如第三點說明):學分費繳費收據正本、轉帳用郵局存摺帳號影本。 (二). 退學 1. 退學申請單。 2. 學生証。(自行留存) 若符合退費規定期限(如第三點說明):學分費繳費收據正本、轉帳用郵局存摺帳號影本。 二.休退學退費預計於期末考前由本校【出納組】統一轉帳退費。 三.退費規定期限(教育部82年11月23日台(82)社065425號函規定): 1.電視第1講次開播日(111/2/21)(不含2/21)之前申辦休、退學者,退全額學分費、雜費。 2.自第1講次開播日起至第6講次截止日止申辦休、退學者,退2/3學分費、雜費(111/2/21至111/4/3)。 3.自第7講次開播日起至第12講次截止日止申辦休、退學者,退1/3學分費、雜費(111/4/4至111/5/22)。 4.自第13講次開播日起申辦休、退學者,不退費(111/5/22後)。
四.請同學謹慎考慮後辦理休退學手續,一旦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變更。 *退費期限請參考附件電視、廣播、網路教學課程播授進度表!!
🔊若想要辦理下個學期的休學或退學,請務必深思熟慮後,再申辦。可以受理的日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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