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業務組公告】7/7更新⭐115-1學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費減免申請公告♦
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費減免申請,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以下時間辦理:
►受理時間:(符合減免資格者,請先確定已完成申辦減免手續後,再持已減免之註冊繳單費繳費。)
1.已有學號的在校生---最遲受理至115年9月20日 17:00止,請尚未申請的同學儘速至學生管理系統線上送出申請,並至空院綜合業務組(中科大樓(原中正大樓)3樓3311辦公室)繳交相關減免文件(e-portal學生系統線上申請表+證明文件),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2.115年度新生---
►請於線上報名時,同時上傳相關減免資料,並於8/23新生報到當天,至中科大樓3樓3311辦公室綜合業務組填寫學費減免申請表(待學號確定後,統一由綜合業組於學務系統完成建檔,次學期起將可利用線上系統申請),最遲申辦減免期限----須於115年9月13日(新生始業輔導)17:00前,持相關證明至空院綜合業務組辦理學費減免,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符合減免資格須辦理退費者>請於9/20(第1次面授當天)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繳費收據、本人存摺封面影本,至中科大樓3樓3311辦公室辦理退費。
( *辦理學費減免請攜帶所申請減免類別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歸還,謝謝!* *減免相關疑問,請洽詢空院綜合業務組:04-2219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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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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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別注意:已申請減免的同學繳費前,需再次檢查台銀的註冊繳費單是否有出現減免金額,請勿拿未減免的繳費單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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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減免學生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機關之補助費者,不得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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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學生、 復學生、 降轉生在同一學期已申請過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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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學費減免,係指具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特殊鑑定證明)(非傷病卡)。 |
就學費用減免相關法規-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115年度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原弱勢)學生助學計畫(115.6.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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