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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辦休、退學注意事項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辦休、退學注意事項

一.辦理休、退學,如非學生本人辦理,須檢附當事人交付之委託書

※辦理休學後,預定辦理復學年月:

上學期辦理者:隔年07月辦理復學選課

下學期辦理者:隔年12月辦理復學選課

※學生休退學應繳文件:

(一). 休學

1. 休學申請單。

2. 復學用信封(自行貼妥郵票或繳交28元掛號郵資)

3. 學生証。(自行保管)

若符合退費規定期限(如第三點說明):學分費繳費收據正本、轉帳用郵局存摺帳號影本。

(二). 退學

1. 退學申請單。

2. 學生証。(自行留存)

若符合退費規定期限(如第三點說明):學分費繳費收據正本、轉帳用郵局存摺帳號影本。

二.休退學退費預計於期末考前由本校【出納組】統一轉帳退費。

三.退費規定期限(教育部82年11月23日台(82)社065425號函規定):

1.電視第1講次開播日(114/2/24,不含2/24)之前申辦休、退學者,退全額學分費、雜費。

2.自第1講次開播日起至第6講次截止日止申辦休、退學者,退2/3學分費、雜費(114/2/24至114/4/6)

3.自第7講次開播日起至第12講次截止日止申辦休、退學者,退1/3學分費、雜費(114/4/7至114/5/18)

4.自第13講次開播日起申辦休、退學者,不退費(114/5/18後)

四.請同學謹慎考慮後辦理休退學手續,一旦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變更。

*退費期限請參考附件電視、廣播、網路教學課程播授進度表!!

🔊若想要辦理下個學期的休學或退學,可以受理的日期為:

想申請上學期的休學或退學,8月1日之後才能辦理。

想申請下學期的休學或退學,2月1日之後才能辦理。

學期中途辦理休學或退學,該休學或退學期內之成績概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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