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進修學院學生請假規則-期中.期末考試請假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暨專科部 學生考試請假規則
學生期中、末考試請假規則
第 一 條 本校學生期中、末考試期間,因特殊事故不能到校應考者,得依本 規則辦理請假手續。
第 二 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以請假
一、奉令點閱、教召,取得正式文件證明者。
二、因病住院、本人結婚、分娩取得證明文件者(必須符合時效)。
三、直系親屬或配偶喪故,取得證明文件者(必須符合時效)。
四、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各類考試,取得正式文件證明者。
五、因天災人禍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災難或重大事故,檢具有效證明者。
第 三 條 前列情事,其臨時發生重大疾病或事故者,應於考試後2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其餘請假均須於考試前辦理,如未按規定辦理者,不得參加補考。
第 四 條 補考時間如無特殊事故,均訂在考試後次週六舉行,實際時間以課務組公告為主,未完成請假手續者,不得補考。
第 五 條 凡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經准假不能參加期中或期末考試,又無法參加補考學生,其學期成績計算以期末或期中考試之任一次考試成績及平時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計算,但期中或期末考試均無法參加考試或補考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第 六 條 考試時請假需經校務主任或各教學輔導處主任之核准。
第 七 條 突遭重大災害學生之請假,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突遭重大 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辦理。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務必檢附有效證明,否則不予准假。